1.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含新办、续办、补办、增加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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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个人

单位

1、查询个人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携带材料前

往办理。

员工个人办理: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提交材料后,约20个工作日后可领证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员工个人领取居住证后,须经10个工作日左右后,

单位才可开始为员工申请居住证积分(所以员工收到可领取居住证的通知后,

尽快去领取证件)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

分。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人事提出积分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

象。)

3

1)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杨浦区人才服务中

心)。

2)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

和网上查询使用)。

单位人事办理:居住证办理成功后,单位为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

4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

“提交申请”按钮。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以上均需

验原件)

2)未学历验证过的还需带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学历验证(15个工作日后取回原件)3)档案不在杨浦区人才中心的,需提供原档案保管地址进行调档(集体户口仅需提供档案保管地

址,不做调档)

4)单位人事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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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档案在人才中心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2A.若员工本人档案还未调至杨浦区人才中心,则需先调档,调档成功后再提交积分相关材料

(调档约10个工作日);B.集体户口不调档,只需提交档案保管地址进行验证(验证约10

工作日)

说明:调档成功后,人才中心将短信告知员工,员工收到短信后告知人事办理下一步材料提交

6

材料提交后,人事关注系统员工材料审核是否已通过(约10个工作

日)。

若通过,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

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

报)

一、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持证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7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

签注(提前30天)

居住证即将到期需办

理签注(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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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签注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

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

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

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材料同上)递交至杨浦区人

才服务中心。

9

审核通过后,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

>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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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98f0fd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