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关于规范养老保险退款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07.09.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7.10.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关于规范养老保险退款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职工: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完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现将农民合同工、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出国定居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款业务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自2007年10月16日起停止职工个人直接到市企业社保局办理个人缴费部分退款业务,改为由最后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市企业社保局办理,需退款职工到最后参保单位领取个人缴费部分金额(所有退款业务必须在单位办理完该职工停保异动,且无欠费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16日至25日。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大厅8号窗口。 携带资料:参保单位带收款收据以及以下相关材料 1.农民合同工退款:本人退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申请原件、身份证、户口薄(农业户口)复印件。 2.在职职工死亡退款:死亡证明复印件(个体缴费人员由直属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出国定居退款: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c68436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