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气象学学科评估 本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9 所,本次参评 8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14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第四轮学科评估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体系在前三轮的基础上进行诸多创新;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学校代码 10001 10300 10284 90006 10730 10003 10423 10558 10358 学校名称 北京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大学 解放军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评选结果 A+ A+ B B B- C+ C+ C C-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内涵建设的状况和成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be78e434b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