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此暂行办法。 一、只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才能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二级学科、专业,可以是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也可以只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二、在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科、专业,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三、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要填写《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由相关学院组织外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七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初审通 1 过后,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每年的十月底以前,学院把专家组名单、专家组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自设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备案表》(各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给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至少一半同意,即为通过。 五、研究生处在年底前,把备案材料报送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可以列入招生专业目录。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七、按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相应位置必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同时也可以填写学科、专业名称。 八、自主设置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不计入博士点数目,不增加招生名额;学校不设立学科带头人岗位。 九、拟自主设置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参照上述规程执行。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1a270d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