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徐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徐商财[2011]434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商务局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徐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徐商财〔2011〕434号) 各区财政局、商务局(三外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规范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苏财工贸[2010]4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0号),市财政局、商务局制定下发了《徐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管理办法》 1 / 2 (徐财规[20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随着欧、美债务危机进一步加深,广大中小外贸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日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3ae87f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