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到底侵犯著作权了没有? 近来,《中国好声音》节目在中国火起来了,随之节目的播出,其中的达人也因此而出了名。自然与他们相关的事情也“风声水起”,不断出现在各大媒体,被人们所关注。而李代沫因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也迅速走红。不过,他也因此而遇到了麻烦,甚至可能是官司。 本来,李代沫作为《中国好声音》的一个表演者,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并不会侵权的。因为节目使用过的歌曲,组织者都会在音著协那登记报备,一年结束后会一次性支付费用,用于电视播出。如果这样的话,在此类活动中进行的翻唱活动都会是合法行为,自然也就不侵权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而此次争议或纠纷的焦点并不在于李代沫在节目中如何使用了曲婉婷的歌曲,而在于李代沫在节目外是如何使用歌曲的。 曲婉婷在其微博中曾表示: 我起先看到李代沫戴耳机在录音棚翻唱我的歌的视频时,和看到其他人翻唱我的歌一样,我感谢他们喜欢我的歌。我也有翻唱的时候。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有人投资拍MV,拍电影,但不和歌的创作者沟通一下,完全没有尊重版权的意识。因此,问题就在于李代沫进行个人的商业MV拍摄没有经过曲婉婷方面的同意,这种行为被曲婉婷方面认为是侵权的。 在节目外投资拍MV已经不属于音著协管理的范畴了,自然不能再根据年终一次性付费进行说辞了。因此,这种行为必须事前进行说明与协商,绝不能事后的。所以,这次拍摄行为李代沫方面不仅在事先没有与曲婉婷方面进行协商,甚至连在MV尾部连提示都没有,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本文章由中国法学博士顾问网团队创作完成,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53b4c9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