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6(0)17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精神,配合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开展,根据税务系统换证工作的"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的原则。 【总页数】3页(P686-688) 【关键词】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税务登记;统一代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督部门;税务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植人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意见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的通知 [J], ;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J], ; 5.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5885f4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