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0(000)008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部分商业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为方便个人储户支付和结算,开办了不同形式的个人专用帐户,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结算以及其他用途,开户人可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储蓄存款利息。对此是否征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J],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J],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803846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