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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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 按月公布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 收支账目,接受成员的监督,成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二、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具体监督。监事 可以组成由监事和成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

1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 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 实施情况;2、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

3、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

监事会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

四、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除需要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 外,下列事项也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 .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2 .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五、合作社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需要进 审计的,合作社可向县合作办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由县合作办对其进 行审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a62e15f7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