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要按月公布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成员的监督,成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二、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具体监督。监事会可以组成由监事和成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 1、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2、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 3、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 监事会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除需要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外,下列事项也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五、合作社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需要进行审计的,合作社可向县合作办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由县合作办对其进行审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653878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