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关于完善升级交通管理设施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建、升级改造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决定于2022年6月20日起,采取电子抓拍和民警现场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路口、路段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违法行为及点位公告如下: 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摩托车超员的; 4、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7、驾车时吸烟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78f220b4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