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统治》学术动态:如何看待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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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统治》学术动态:如何看待行省制度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申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可以上溯到魏晋隋唐及金朝,但作为地方最高官府和一级区划,是从元朝开始的。

1276年,元世祖忽必烈灭亡南宋,统一中国,先后设立了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河南江北、辽阳、岭北、征东11行省,以治理元帝国广袤的疆城。就职司和性质而言,元行省犹若11大军区,又兼为中央与地方间的财赋中转站和行政节制枢纽。元行省实行的大抵是一种分寄式中央集权的体制。除顺帝中叶后特许便宜行事外,元行省没有形成坐大割据或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势力。这似乎得益于行省官多员和种族交参,地方监察严密,行省疆界犬牙交错,北面门户洞开等控驭性措施。可以说,元行省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中充当了分寄与集权的枢纽。行省分寄为朝廷集权服务,朝廷集权又始终主宰着行省的分寄。

明清两代名义上废除了行省制,但省的区划并没有大的改变,只是省的数目略有增多,省级官署又裂为二、三,分掌行政、财政、司法及军事,以收相制于外和强化中央集权之效。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省依然是中央直辖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划。省区数目,在清末23个的基础上有所增加,长期以来,省区制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早在20世纪初,康有为的《官制议》率先把行省制斥为“蒙古之谬规,自古所未有”。而后,梁启超、钱穆、张其昀、洪绂等纷纷对元以来的行省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行省设立主要基于政治、军事的考虑,忽视自然、人文和经济地理状况,疆界划分不合理,地城过大,治理难周,大省区制易演化为地方军阀割据等。

李治安在其《行省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对待行省制,应将其置于古代和近代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环境中给予恰当的评价。从表面上看,行省制确是蒙古入主中原给后世留下的一份重要遗产,同时又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不断发展过程中地方高层督政区演进的较成熟、较完善的形态之一。秦汉郡县制确定以后,由于疆域广袤和交通通信等条件落后,中央与地方郡县之间仍有必要设置若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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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督政区,充当中央联系和控制地方的枢纽。如汉魏的部州及都督、隋唐方镇节度使、两宋的路,但均因某种缺陷匆匆退出历史舞台。唯有行省制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而被沿用700余年。因此可以说,13世纪至19世纪中国的历史条件下,行省制合理性较多,利大于弊,应予基本肯定。然而,时至近代,社会制度和交通通信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行省演化来的大省区制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积极作用仍然在继续,但康有为、梁启超等所言行省制之流弊,渐次明显,调整和改进省制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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