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方言校释汇证》读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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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方言校释汇证》读札

杨军

【摘 要】杨雄<方言>""字下郭璞所出音注为"于果反",吴承仕、周祖谟、华学诚等先生并以""""之误字,而谓"于果反"当作"乎果反".<经典释文><篆隶万象名义>等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两纽互切的音韵资料证明,郭璞为杨雄<方言>""字所注的反切本来就是"于果反"而非"乎果反"."""于果反"不误. 【期刊名称】《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年(),期】2010(028)005 【总页数】2(P6-7)

【关键词】《方言》;"";音注;正误 【作 者】杨军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中文系,安徽,合肥,230039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H171

华学诚新著《杨雄方言校释汇证》,体大思精,胜义纷呈,实堪嘉惠学林,沾丐后人。然其中似有一二可商者,今不揣固陋,尝试言之如下。

《校释汇证》七一页[一四]有“袜,于果反”一音,乃从吴承仕《经籍旧音辩证》、周祖谟《方言校笺》之说,以为“于”乃误字,当作“乎”。按“于果反”切“袜”不误。《切韵》系韵书中,“于”为喻三、“乎”为匣纽,而魏晋以降经师注音中凡于《切韵》系韵书之匣、于两纽每混切,则“于果”、“乎果”实为一音。今撮举


相关例证如下:

《经典释文》于《礼记·檀弓下》、《左昭二十六年传》注云:“滑,于八反。”于《礼记·曾子问》注云:“滑,胡八反。又于八反。诸卷皆同。”于《礼记·投壶》、《左襄十九年传》、《庄子·徐无鬼》、《尔雅·释草》并注云:“滑,乎八反。”于《左隐元年传》注云:“滑,于八反。又乎八反。”于《左庄三年经》注云:“滑,乎八、于八二反。”于《左昭九年传》注云:“呼(当作乎)八反,又于八反。”于《左僖二十年经》、《宣八年传》、《成十三年传》、《襄十八年传》、《定十二年传》、《哀元年传》、《公羊庄十六年传》、《谷梁庄十六年传》、《庄子

·胠箧》并注云:“滑,于八反。”于《左昭二十六年传》注云:“滑又作猾,于八反。”于《庄子·齐物论》注云:“滑,崔户八反。”《庄子 ·列御寇》“滑,音骨。又户八反。”此“于”与“胡”、“乎”、“户”互用不别之例。

《释文》又于《尚书·舜典》注云:“猾,户八反。”(敦煌本作于八反)于《左僖二十一年传》、《左成八年传》注云:“猾,于八反。”此“于”、“户”互用之例。 于《诗经·鲁颂·泮水》注云:“皇皇,毛如字。郑作暀暀,于况反。犹往往也。”于《周礼·地官·保氏》注云:“济济皇皇,于况反。又音往。”于《礼记·少仪》注云:“齐齐皇皇,皇音往,出注。徐于况反。”于《尔雅·释言》注云:“皇,胡光反。”此“于”、“胡”互用之例。

于《尚书·吕刑》注云:“尤,有牛反。”而《论语·为政》“寡尤”注云:“下求反。”此“有”、“下”互用之例。

于《诗经·陈风·墓门》注云:“鸮,户骄反。恶鸟声也。”于《庄子·大宗师》注云:“鸮,户骄反。”于《尚书·金榺》、《周礼·秋官·硩蔟氏》、《礼记·内则》、《庄子·齐物论》、《尔雅·释鸟》注云:“鸮,于骄反。”于《豳风·鸱鸮》注云:“鸱,于娇反。”于《周颂·泮水》“飞鸮”注云:“于娇反。恶声鸟也。”于《周礼·夏官·射鸟氏》注云:“鸮,于苗反。”此亦“于”、“户”互用之例。


以上《释文》各例中,凡“胡八反又于八反”、“于八反又胡八反”若“乎八、于八二反”者,颇似德明匣于不同之证,而实则不然。诸条中“胡八反”、“乎八反”皆后人所增,非德明原书即有。事可参拙文《〈经典释文〉后增反切举例》。则《释文》匣于无两类亦无疑也。

而按诸日僧空海本于顾野王《玉篇》而作之《篆隶万象名义》,其于《切韵》之匣、于两类之混切,较《释文》则更甚,且大有不可分之势。今取《名义》中匣于混切之例以作二表如下。

顾野王梁人,陆德明则陈隋以降人。虽然,野王造《玉篇》、德明撰《释文》,皆有所本。而以前引《释文》、《名义》而论,六朝时期,匣于混而不分可以定论。昔罗常培先生作《〈经典释文〉和原本〈玉篇〉反切中的匣于两纽》所言可参。景纯晋人,其注《方言》时匣于不分盖亦如此。而《名义》辵部正有“袜”字,注云:“于果反。凡人语而过。”今本《玉篇》作:“乎果切。过也。”而《集韵》注云:“秦晋之间凡人语而过谓之袜。”是“袜”字为杨雄记录方言所造,原本《玉篇》与《集韵》“袜”字及子注皆当本诸《方言》而有详略之别。野王所音“于果反”正取自景纯《方言注》,而《广韵》“胡果切”与《集韵》“乎果切”,则以后世音变,匣于已然“类隔”而改。是郭注“于果反”之“于”非“乎”字之误,自当“不烦改字”也。又周祖谟先生曾作《〈篆隶万象名义〉中之原本〈玉篇〉音系》,考原本《玉篇》中匣于不分。而二十余年后之《方言校笺》则疑郭注“于果反”之“于”为“乎”字之误,有此“昨是而今非”者,或即世所谓“千虑一失”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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