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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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



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

必修一《经济生活》教材(人教版)p60页指出:"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收入分配公平和平均主义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学习中,不少学生对"收入分配公平""平均主义"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甚至把两者加以等同。其实,两者有明显的界限,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主义。

公平的含义较宽泛,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但主要两种基本的公平,即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平"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公平"。它首先追求的原则是规则与过程上的公平,而不仅仅是结果上的平均分配。它通过公平的竞争达到不同的结果。简单地说,它是指人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参加有限机会的竞争,按每个人的"投入"多少而决定其各自的"产出",谁的"投入"多、贡献大,他所获得的酬赏也高。社会意义上"公平",是以人道主义为内容的社会互助,即对不幸者(而不是懒惰者)给予帮助以及收入分配上防止过分悬殊。

平均分配是一种平均主义的传统思想,是指不管每个人"投入"多少,都获得一份均等的"产出",贡献大与贡献小的酬赏是相同的,主张财富平均。它把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分配看是结果上平均。这是一种原始的"共产"心理,其根源是小生产者的思想方式。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公平分配和平均分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分配观。前者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后者不仅不是一种社会进步,而且是无法实现的幻想。

第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劳动者都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利和平等权利;在劳动者之间表现为等量劳动换取等量报酬的平等关系。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劳动对象、赡养人口不同,即使同样忠实的劳动,对不同劳动者来说,仍只能一种实际的不平等关系。


第二、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以后几千年来的不断进步,靠的是生产的效率不断提高,而不是靠"平均分配"。迄今为止,在文明社会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人们收入的多少不同和生活水平高低不等,是难以避免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第三、我国建国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平均主义"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劳动报酬不仅与劳动投入不相称,而且与劳动产出(即经济效)不挂钩。因此,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这是以往被歪曲了的社会主义的一个致命的弊端。

第四、从当前来看,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要提高效率就要进行竞争,有竞争就有高低之分,就有优胜劣汰。建立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是竞争机会的"均等",是人们在社会职位需求面前具有平等竞争的权利。而不能是竞争终点的"公平",竞争结果的"均等"因为,在"终点""结果"上的平均,就成为对公平竞争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否定,必然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

综上所述,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我们倡导机会均等的公平分配,反对在"终点""结果"上的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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