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见习每月补助600元 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申请补贴 6月16日,由省残联和潇湘晨报、红网等单位共同举办的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暨首届残疾人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将在长沙举行。昨日,省残联公布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最新政策,通过提供见习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 据悉,我省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40万,其中15-45岁的残疾人约有95万人。据湖南省残联的统计数据,“十五”末湖南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残疾人就业覆盖面小、发展不平均、就业层次低、普遍缺乏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我省将确定一批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愿意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的单位为残疾大学生见习单位,见习对象为应届及往届毕业但未就业的残疾大学生,见习单位与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并接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推荐的残疾大学生到本单位实习,应当与见习的残疾大学生签订见习协议,为残疾大学生安排见习岗位,并指定一名指导老师。见习期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见习单位与见习合格的残疾大学生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给予见习大学生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大学生见习计划的,省残联在国家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0元生活补助费;未纳入的,由省残联提供每月600元生活补助费。另外,省残联为参加见习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残疾大学生见习岗位与见习单位共同商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提升残疾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对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供岗前培训补贴;对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10名以上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提供岗位培训补贴。同时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进入用人单位就业的大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岗前培训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担任普工的,不享受前两项特惠政策。 省残联此次还明确,2009年至2011年间,用人单位新开发岗位安排具有湖南省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可以申请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其具体标准为:一年中新开发10个(含10个)以内的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超过10人的,按超过的岗位数,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吸纳就业的残疾人是残疾大学生的,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不过,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必须是新增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同时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1fd7d6240c844769eaee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