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补助范文 精神残疾人是否有精神残疾补助 弟弟患有二级精神残疾、患淋巴结核病,无劳动能力,享受伊宁市低保。 长期以来,家人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进行医治。 二级精神残疾能否享受相关精神残疾补助? 州残联回复: 自xx年开始,州直启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该项目按照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为重点,适度发展寄宿托养的原则,依靠国家托养补贴和当地财政支持,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同时对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项目资助对象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家庭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的持证残疾人。 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城镇不低于每年1500元/人,农村不低于每年1000元/人。 海宁市精神残疾鉴定、规定病种、门诊补助流程 一、海宁市精神残疾鉴定流程 1、对象:市内外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精神病后一年以上未愈、社会生活功能明显下降、参加当地精神病管理治疗网络的病人。 2、流程: (1)去当地村(居)委会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后,带好以往病历资料或诊断证明,由监护人陪同。 (2)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评定残疾等级。 (3)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由市残联制作《残疾人证》后发放到社区。 (4)接社区通知后前去领取。 二、海宁市重性精神病人规定病种证申请流程 1、对象:符合六类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农/医保病人。 2、流程: (1)随带残疾证、身份证、农/医保卡、病历本复印件,由监护人陪同。 (2)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申请并由医生审核。 (3)符合条件者持申请表,在海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精防办,挂靠市第四人民医院)登记并盖章。 (4)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科登记并盖章。 (5)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并领取《重性精神疾病规定病种证》,凭规定病种证在精神科门诊实时刷卡报销。 三、海宁市困难精神病人门诊医疗补助流程 1、背景: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海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海政办〔xx〕182号)制订。 2、流程: (1)在镇(街道)社区卫生院精防医生处填写《海宁市新增精神病人门诊服药确认表》。 (2)随带残疾证、身份证、农/医保卡、病历本去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精防办审核并盖章。 (3)海宁市残联复审并盖章。 (4)海宁市残联确认并通知当地镇(街道)残联,病人每年底上交当年就诊发票至社区精防医生处汇总,市精防办审核报销金额,市残联报市财政局后,由市残联通过当地镇(街道)残联发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7f777f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