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分的类别和计分 (一)学科竞赛类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含数学、化学、英语、电子设计竞赛等)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分别计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项。 2.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书画作品展等,下同),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计1.5学分; 参加省级文艺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其余名次计0.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学分。 3.正式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分别计6、4学分;打破校纪录者计2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或省一级学会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二)科学研究类 1.参与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专利的,经学校审批,可获得4-10个创新学分。 2.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项,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在省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项,其余名次计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项。 3.论文(或其他作品)类 (1)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篇;在一般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篇; (2)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 (三)行业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计2、3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计2分,成绩良好者计1分。 2.参加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证书或二级成绩优秀者计2学分。 3. 获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计3、2、1学分。未分级别的,则一律视作初级。 (四)社会实践活动类 在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分别计2、1、0.5个学分;在团中央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个人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个学分,由集体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学分;在团省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个人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个学分,由集体完成的论文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2、1、0.5个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587fc28bd63186bcebbc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