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清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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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债务清查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成果,逐步化解乡村债务,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清理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用5年的时间逐步化解我县乡村债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届五中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潜力,依靠群众,积极探索,逐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

以巩固农村税费成果,强化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在坚决防止产生新债务的同时,争取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化解截止年底全县乡村集体承担的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

二、债务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年底前乡镇财政预算内、外债务,乡镇直属站所债务,以及乡镇办企业债务,村(居)委会债务。





(二)清理的内容。商业银行贷款;欠财政周转金;社会借款;借欠职工款项;欠财政调度资金;欠乡村和项目单位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他债务。

三、债务清理的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日—130日)

为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领导,县级成立由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农业和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化解债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组织地开展化解债务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化解债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查审核阶段(年21日—420日)

清查工作以会计帐簿为依据,清帐和调查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清查。清查工作要以乡村自查为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按照清理的范围和内容,逐笔清查,登记债权、债务,防止漏查、漏登,确保债权债务真实性。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按债务性质、来源、用途、现状分类进行填

表,于年420日前上报县税改办。 (三)检查督促阶段(年51日—630日)

在乡村搞好自清自查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对乡镇的抽查面不低于50%。村级的抽查以乡镇为主,县级对村级的抽查面不低于10%

(四)组织清还阶段(年71日—年1231日)


乡村在核实确认债务的基础上,根据债务的不同性质,先急后缓,先还本后付息,先个人后集体,先群众后,按照程序积极慎重稳妥进行,确保如期实现化解目标。

四、清偿债务的基本政策与措施 (一)收欠还债

对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要加大清收力度,不折不扣地进行清收;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要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对确实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债务的欠债人,办理相关

手续,先作挂帐处理,并订出还款计划,待有偿还能力时逐年进行清收。 (二)划转消债

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对那些乡村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乡村与个人之间存在的三角债权关系,采取由县化解办协调,债权债务双方自愿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不同债务、债权人之间转移抵帐,促成债权债务相互转换顶抵,减少债务额度。以乡政府或村集体经济名义为企业直接或担保借贷形成的债务,一律依法划转给企业自行偿还。

(三)拍卖还债

鼓励乡村将所属闲置固定资产、水面、林木资源、土地、荒山荒地、场地、机械等使用权,采取公开转让、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以资低债。

(四)降息止债

社会高利借贷的利息一律按金融政策规定执行,超出规定的部分应予以取消。

(五)核销减债





对于债权单位已核销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应按法律程序核销。对陈年呆帐、死帐,按有关政策规定,能核减的尽量核减,切实做到呆帐不空挂。

(六)建立与债务规模相适应的还款准备金

各乡镇从年开始建立还债准备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还债。

五、奖惩措施

(一)乡村按照村镇规划,经批准实施的土地开发项目,所产生的

效益用于还债,其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行政性规费构成地方财力部分,

全额返还乡镇用于还债。

(二)县级要建立化减债务奖励基金,对化减债务工作成绩突出,达到年度目标的,给予奖励。

(三)至年底未完成当年还款计划的乡镇、村,要找准原因,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主要领导,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要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三个不准”。即乡村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超财力搞政绩工程,不准负债超前消费。事关乡村经济发展后劲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程序报批,乡镇的发展建设项目报县政府审批,村(居)委会的发展建设项目报乡镇政府审批,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政纪处分。

(五)对化解债务不明显,新增不良债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严重的予以纪、政纪处分。

六、加强领导,同心协力,努力实现减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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