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管理思想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法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可以上溯到管仲、李悝,真正的奠基者是商鞅以及申不害,集大成者则是韩非。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特别强调法的作用,以法治国。倡导耕战。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在那个百花争鸣的时代中,法家以其独特的姿态向统治者展示其魅力。 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治齐4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外“尊王攘夷”,对内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工、商、渔、盐、冶、铁;举贤任能,寓兵于民,对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 韩非子身处古代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历史巨变时期,是战国末期崛起的法家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大思想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以其审视的目光、冷峻的思考、理性的分析,为当时的社会及其最高统治者献上了一份精湛周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治国方略,其中的管理思想集中展示了这位先哲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睿智与深刻。 下面着重探讨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早期法家大致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张三者相结合,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从而系统地发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韩非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的这些主张,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强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韩非“法治”管理思想,可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来论述: 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强调必须保证如有人作出了法律规定应予奖赏的行为,他一定真的得到规定的奖赏;如有人作出了法律规定应予惩罚的行为,他一定真的得到规定的惩罚。这样便能取信于民,法律指导人民行为的功能才能发挥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厚赏重罚: “厚赏重罚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韩非子提出了通过“赏罚二柄”使人们趋利避害,实现管理目标的管理思想,主张应通过“法”、“利”来管理民众。 赏誉同轨: “赏誉同轨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赏也均。赏者有诽谤,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 在管理问题上,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继承了重视制度革新或制度重构的法家传统,在商鞅变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这一建构大一统封建国家组织制度的理想模型。要求中央政府的权力最终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实现君主专制独裁统治。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管理的所有权都汇集在皇帝一人身上,并且把皇帝的意志等同于法律,任何人只要违背了这样的法律,皇帝都可以将其杀无赦。 韩非认为,只有实行这样一种制度,才会形成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同时, 韩非认为,实行统一而没有“法”,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效的, “法”是要众人遵守执行的,必须将“法”公布于众,使之家喻户晓,使众人皆知应当如何行事。 他认为为了确保众所周知应当如何行事,更必须“擅其法”,“一其宪令”,使他们明确无疑地知道该何去何从;否则,“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就会形成一定的混乱。有了明确而统一的“法”,才可以“循名责实”,按其规定的标准来考核众人的所作所为,以便运用赏罚来纠正所发生的偏差。 韩非子的依法管理的思想,认为人性是本恶的,因此他主张,经营管理都应有制度法规为依据,而不能单凭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来进行“人治”。在他看来,“人治”的结果必然是治国亡国,治家亡家,而按照制度法规办事,进行经营管理才是最稳妥的措施。 当然,韩非子作为距今已二千多年的历史人物,应所处环境的不同,其管理思想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君权的崇尚,对人的主动性、善良性严重忽视,只承认人的物质利益,忽视了人的精神需求,等等。但无论如何,韩非子的管理思想即使以今人的眼光来看仍可谓“博大精深”,它不仅对中国以后管理思想的形成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当前的管理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而且对整个人类解决新世纪管理难题也具有重要的智慧启迪价值。 目前,举国上下都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当我们在中国建设现代法治时,我们不应忘记先人在中国的法治道路上曾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并能从中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另一方面,法家思想有严重的缺陷和局限性,我们也要从中汲取教训。 了解和传承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吸收借鉴国外管理办法,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人文管理模式,这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的法家管理思想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将韩非及他背后的这种法家管理资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加以开发利用,使其再次焕发生机。这样,它将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强大魅力和不朽奉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b11d2e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