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有售票员必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 第二条、售票员上岗前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为了保证财务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的执行,售票员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上缴现金和换取票据,具体措施如下: 1.缴现当日全体售票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交款处交纳现金(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当月内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时缴款者,每次按10元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所有售票员交款后现金余留不得超过200元。 3.所有售票员必须本人到公司交款处缴现。 第四条、所有售票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有(经公司稽查组查证并证据确凿)私吞票款、只收钱,不扯票、卖废票等公司严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发生,公司将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做出如下处理: ①由稽查组长按公司相关制度做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在本人安全风险金中扣除,行政处罚通知办公室出文。 ②对于处罚有异议者,可向总经理办公室书面申诉,经讨论后再行处罚。 ③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做辞退处理。 第五条、售票员在乘客上车后应及时准确地售出客票,不得无故拖延售票时间。所有售出的客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当日日期,除本公司在职员工外,一律售票。 第六条、售票员必须严格按照票价执行,不得擅自涨价、降价,严格票据的保管,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七条、售票员有义务向乘客宣传保管好客票的重要性和客票是乘车的凭证和依据。 第八条、售票员有义务接受公司票务稽查的监管,无条件配合调查取证。 第九条、各班售票员必须严格服从站务管理人员的临时安排和调整,并积极完成站务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否则违者视情节给以100元—5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以辞退处理。 第十条、公司考虑到特殊原因,制订售票员合理短款额为2元,超过此基数的,按超出部分的5倍处罚款,并赔偿差额。 第十一条、售票员违反规定造成多款的,按多款额的100倍处罚款,对查实为收钱不扯票及售废票的,全额处罚安全风险金,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早、晚班必须无条件应班及按规定收班,严禁早班不到站、掉班或中途缺班,否则按驾驶员200元,售票员100元处罚。如发生车辆故障立即回公司调换车辆继续运行,如发现假跑、未按规定线路返回等情况视做脱班处理,按驾驶员100元,售票员50元员处罚。 第十三条、所有售票员在工作中服务态度恶劣:漫骂、殴打乘客、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行为等,将给予500-1000元处罚,记入公司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为了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公司所属的售票员必须按规定缴钱领票,严禁售票员私下拆借票据,如有违规者,经查实按50元/次处罚双方售票员。若生产中出现票据不足,只能到财务科进行票据的换借。 第十五条、请假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并获准,有请假条为准(病假附医院证明),请假连续超过七天以上的,公司按自动停班处理,将安排新增人员上岗,待本人休假完成后再等待公司视情况安排。 第十六条、凡因有事请假者,按20元/天、次处罚,并取消当月正班正点奖励。凡遇临时安排加班者,金沙线路按5元/班奖励;南站、新兴线售票员按5元/班计算工资。 第十七条、售票员必须认真打扫车内卫生,分管经理抽查发现一次未认真清理者处罚10元,当月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者,处罚外同时取消优质服务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d4771b13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