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04.05.21 • 【字 号】粤建纪字[2004]74号 • 【施行日期】2004.05.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 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意见 (粤建纪字[2004]74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 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客观上有系统内的特点要求,为此,中纪委派驻建设部纪检组近年来逐步加大系统管理的力度:2002年提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国建设领域抓源头治理腐败要围绕“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指建设系统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的各项服务)开展工作;2003年又提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同时”的意见》要求;今年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力度。要求建设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才能更好完成在建设领域抓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现象的任务。省纪委也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负责指导协调“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为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加强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根据目前各地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同的状况,征得省纪委领导的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省、市、县各级纪委的领导下,以现有市、县建设系统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为基础,以点带面,遵循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行业特点和客观要求,充分发挥系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便于上下联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增强效果,达到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推进的目的。 二、工作机制 1、块块为主,单位负责。市、县建设系统各部门在当地纪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具体工作。 2、上下沟通,条块协同。省、市、县各级建设系统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稳定的工作网络,协同做好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派驻牵头,互相协调。省纪委派驻省建设厅纪检组委托各市建设局派驻纪检组(未设派驻的由建设局内设纪委、建设纪工委或纪检组)牵头负责本市建设系统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上传下达,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建设局(建委)纪检组(纪委)的工作。厅纪检组主要对市建设局(建委)纪检组(纪委)进行工作联系,并视情况需要与系统内其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联系。 三、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由厅纪检组或各市建设局(建委)纪检组(纪委)定期或不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d6334d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