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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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设召集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二、会议内容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 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3. 共同分析研判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4. 讨论决定需要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可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如需临时召开紧急会议,可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

四、议程设置

联席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

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 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 针对突出问题展开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4. 审议通过需要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5. 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五、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六、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成员单位执行会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文件管理

联席会议的纪要、报告等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工作总结、计划等相关文件资料。

八、纪律要求

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2. 发言内容应紧扣议题,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信息;

3. 遵守会议纪律,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 4.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 5. 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37e73c95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