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莫斯礼物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读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有感 在读完这本礼物后,感触良多。作者的这本书先是围绕着“总体呈现体系”这个词展开的。他指出了总体呈现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并非是个体间的交换,而是集体的。其次,他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而是所有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也包括妇女孩童。最后,这种体系是透过馈赠礼物这样且自愿形式完成的。作者进而提出了呈现体系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夸富宴。作者通过大量的对比和描述夸富宴在波利尼西亚、美拉尼西亚和西北美洲的部落和种族之间的各种表现形式来向我们去证明他的观点:“在古式社会交换中,送礼与回礼都是一种义务。”最后,莫斯通过介绍各国的法律谈到了这种交换方式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以及对当代的一些影响,这部分内容是在看完这本书后,让我感觉最难看懂的内容。就比如他其中谈及到中国法律。说中国人认为,在物与其原来的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割断的纽带,一个人即使在卖掉了他的财物之后,他终其一生仍然保留着一种针对购买者“哭他的财物”的权利。我到现在也仍旧不明白这种权利是指什么。作者也并没有很好的作出解释。不过看完后,从整体上说,对这本书所讲的内容还是有个相对清晰的认识。 可以说,“夸富宴”这词是书中出现的词语频率中极高的一个词汇。莫斯书中的夸富宴是以首领为中介,整个氏族共同承担,向外通过赠送的方式送与他人财物,用以彰显自己的名声和地位。且夸富宴具有三个义务分别为:给予的义务、接受的义务和给予的义务。看到这里,我不免会想到消费社会学中的炫耀性消费的概念,炫耀性消费最早是从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中提出的,他认为,炫耀性消费指的是富裕的上层阶级通过对物品的超出实用和生存所必须的浪费性、奢侈性的消费,向他人炫耀和展示自己的金钱财力和社会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所带来的荣耀、声望和名誉。通过概念,可以说,夸富宴和炫耀性消费二者在形式与目的上有着极大的共通之处,二者的共通性又会让我想到消费社会学的符号消费,在这里,符号即意味着地位。他们的不同之处是在于他们的性质上,炫耀性消费是单向的向外人炫耀自己的财富,而夸富宴则讲究一种双向的关系,它更是一种义务,首领有送礼的义务,而接受到了礼物的另一方就有一个回礼的义务,而且必须回与之差不多的礼物,否则就会被送礼的部落压制。同时,在说到夸富宴,莫斯在书中对我们的介绍是说,夸富宴是是族人们将资源集中到首领那里后由族长作为首领进行的一种夸富的行为。但是,他没有对族长的权力作出一个比较具体点的解释,就比如,在他们的社会中,族长是怎么产生的,产生后是否是世袭的,这些莫斯都没有很好的说明。同时,书中虽然有写到古式社会中的法律问题,但是书中却并没有真正的向我们从法律的层面去说明这种送礼与回礼的义务在法律上的强制性。这样不免会让我产生疑问,在那些社会中,是什么在保证这一体系的实施。这些在书中都没有作出很好的解释。 不难发现,莫斯书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在写到人们与人们之间的送礼与回礼的关系的时候,这种关系是种义务的关系。他也引用了大量的例子去证明这种义务。我其实比较不能认同作者上面的的这一个观点,按作者的这种说法,会给我这样一个感觉就是:人们之间的交往与互送礼物,这并不是出于本能的意愿的,而只是出于一种义务。我觉得这种说法太过于绝对,我并不认为,我们现行的这种礼物的互送只是出于一种义务,虽然我并不否认有时是可能是义务上的,但是更多的时候,它所表现的或者传达的是一种我们出于自愿的真心的心意,就比如说是朋友之间的友谊,礼物可以在其中充当友谊的一种象征。莫斯的这种义务的说法就相当于完全否认了感情因素,并且太过于去论证他的观点所以有点偏激,这点在我看来是很不可取的。虽然,莫斯所说的只是古式社会,可在我看来,任何的社会都会有一种共通性,就是人们都会有个人的情感。所以,送礼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单单说成只是一种义务。否则,人们之间的交往就太过于功利了。作者在原文中有这么说“利益,亦即寻求个人功利的观念。这种观念不是隐而不彰的,因为它也在我们的精神中发挥着作用。但即使是有某种功利的东西激励过那些古式社会中的人们,使他们赠送礼品、挥霍财物,这种动机也不是商人、银行家和资本家们的冷酷理性。他们有功利的考虑,但其方式却是与我们的时代不同。他们有积蓄,但却是为了花费,是出于“不得已”,是为了能有“忠顺的人”。他们有交换,但是交换的主要是奢侈品、装饰品等可以立即消费的东西。他们也有高利息的回报,但却是为了羞辱先前的给予者或是交换者。同时他还指出,指导书中所有的那些古式制度和事件的,并不是人们在理论上所津津乐道的经济理性主义。 谈到这里,我想起了西方社会学思想史课上,就有对利益做过讨论。其实,我个人对利益的这个看法是,我认为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可以完全的归结于这个词,与人交往即为了回报,都是为了利益。或许有人会反驳说,父母对子女的爱就是不求于回报的。在我看来,父母对子女的爱却是有回报的,这里说的回报不是指现在我们所说的养儿防老的那种物质上的回报,而是更深层次上的回报,是父母对子女倾注了爱后,会给自己的一种满足感上的回报。又或者说,我们会说,真正的好友间的交往不是为了利益,我却仍旧可以把这种好友间的交往说成是一种利益,并不是说我能从好友的身上去获得什么东西,而是,本身与好友的这种交往就已经是在满足内心的一种想与好友交往的愿望。反正就是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利益来解释。这种利益是广义上的,而作者在前面所说的那种股市社会中的利益和经济理性主义中的那种利益都是较为狭义的利益,是包括在我现在所说的这种利益之中的。 作为一个女生,我还是很庆幸我是生活在这个年代里,从书中谈及的几个研究地域,妇女的地位是比较低的。甚至是可以用来当礼物送出的。在这之前,我总会对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表示感叹,可以说活着就是按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儿这样的一个生活模式进行的,相比之下,我觉得古代中国的模式又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的了。这就是文化的魅力,当你处于不同情境的时候,带给自身,会有一番其他的感受。 此外,文中比较有意思的一点就是,提及到了一个词“taonga”。毛利人有句谚语说“taonga”被祈请去消灭接受它的那个人。这说明,一旦法律、尤其是回报的义务没有被履行,taonga便会有一种破坏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hau”,“hau”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书中会说“你给了我一份taonga,我又把它给了第三者,然后那个人又还我一份taonga,这是我给他的礼物中的hau促成的。我觉得这种说法会让我更容易去对古式社会的种种情况有个更清楚的认识。在看到这段话的时候,会有这么一幅图出现在我面前,我把礼物送给了A,A又给了B,B又给了C或D„„这样的循环后,我又会在某一天收到别人的礼物,这份礼物的就有可能是相当于我当初送出的礼物中的hau的那份灵力。 最后,要回到莫斯所处的时代里,谈谈他写作礼物的目的。莫斯(1872-1950)他是涂尔干的外甥和学生,他所身处的传统,是从孟德斯鸠经由杜尔哥、孔多塞和圣西门等18世纪的哲学家直到空的和涂尔干的哲学传统。根据这一传统,结论主要是得之于对概念的分析而不是对事实的分析,事实是被用作由于归纳法所产生的命题的例证。这点在他的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再看《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这本书的写作时间是1925年,正好是一战过去后几年。莫斯在1914年到1918年的一战时间里,曾经服役。这多少会对其写作或是生活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他在最后总结这篇文章的时候,会用这样的一段话进行总结:“只要社会、社会中的次群体乃至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使他们的关系稳定下来,知道给予、接受和回报,社会就能进步。要做交易首先就得放下长矛。进而人们便可以成功地交换人和物,不仅是从氏族到氏族的交换,而且还有从部落到部落、从部族到部族,尤其是从 个体到个体的的交换。做到了这一步后,人们便知道要相互创造并相互满足对方的利益,并且最终领悟到利益不是靠武器来维护的。从而,各个氏族、部落和民族便学会了----这也是我们所谓的文明世界中的各个阶层、各个国家和每个个人将来都应该懂得的道理----对立却不能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这边是他们的智慧与团结的永恒秘诀之一。”可以说,他最终,是将之前所说的义务进行了更深层次上的展望。一种反战的思想和以及对未来的一种希望。只是这种希望在他那里却并不长久,因为只是在他生命的后几年再次经历世界大战。对他来说,太过于残酷。 以上,就是我这次对于礼物这本书的观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df9c4de45c3b3567ec8b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