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服务事项子项 服务对象 参军政审、录用政审、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办理依据 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10日印发)。 受理单位 办理时间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单位存档人员需持介绍信。 2.政审函和政审表格(因公出国(境)政审还需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办理流程 核材料;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政审证明材料或填写政审表格。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 不收费 即时办理 ******** ******** (东区) ******** (西区) ******** (东区) ******** (西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fbb975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