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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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2.15 2020.02.15

会计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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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陆续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的通知》《关于推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5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等文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计管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推荐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安排,延长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并推迟笔试时间,截止日期、笔试日期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继续按原渠道接收申报材料;请各地区通过网络媒体告知申报人员推迟笔试的消息并关注财政部的后续通知。

(二)自治区的会计人才培养计划视疫情情况与其他工作一并安排。 二、关于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

(一)自治区2019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经完成,评审结果已于2020113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等网站公示完毕,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


(二)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号)安排进行。 三、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另行发布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未做出安排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内蒙古会计网开通〈政府会计制度〉免费学习课程的通知》自愿通过网络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另外,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合部分网校推出了免费网上培训课程,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登录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专业知识技能水平。

(二)疫情没有结束之前,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现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培训班,杜绝人员聚集。

四、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一)代理记账机构日常审批工作。各盟市财政部门督促所属旗县区财政局,采取各种“零见面”的方式,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审批。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证书要采取邮寄的方式发放。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备案工作正常进行。 201912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及分支机构,20204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当地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在自治区财政厅正式下发文件前,各旗县区财政局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采取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机构“零见面”年度备案,不得强行要求上门办理。

五、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要求,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自治区实行网络版填报.但是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财政部的填报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视频等文件暂缓发布,自治区编报内控报告有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调研工作。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1939 号),结合抗疫期间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遇到和暴露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账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20日前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抗疫先进事迹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注意发现身边会计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抗疫期间的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提炼后报财政厅会计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247405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