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还款期限: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汽车)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1 / 2 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对你有利的基层法院,最好在里面认识人)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地:(管辖的基层法院所管辖的辖区) 签订时间: -温馨提示: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可联系文库删除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c4b2d2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