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范畴和体系探究——以社会法立法为视角 唐政秋;李健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年(卷),期】2008(022)002 【摘 要】社会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范畴包括社会保障关系、社会公益关系及慈善事业关系.目前社会法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社会法实践,且研究重点局限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社会法保护弱者的功能和追求实质公平与正义的主旨,有利于切实保护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等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当抓住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机遇,深入研究社会法的有关理论,加快社会法立法步伐,提高社会法立法质量. 【总页数】6页(P17-22) 【作 者】唐政秋;李健 【作者单位】长沙民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4;民政部法制司,北京,10087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5 【相关文献】 1.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基本问题定位:社会法范畴与促进型模式2.社会法的范畴及体系的展开--兼论社会保障法体系之构造3.从社会学角度探究我国社会法学对法社会学的影响——评《“社会法”与“法社会”》4.“后体系时代”的立法实践范畴新论——基于修改《立法法》的思考5.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之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eed75b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