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推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计划在全体教师中推荐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教师,然后由XX新闻进行撰稿宣传。为做好推荐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工,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教师。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在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率先垂范,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 1.有理想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 2.有道德情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德施教、以德立德,人格品质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坚守精神家园;执着于教书育人,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3.有扎实学识。既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具备学习、处事、生活、育人的智慧,是智慧型老师,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4.有仁爱之心。爱岗位、爱学生,爱一切美好的事物;善于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之中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能够把自己的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尊重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5.其他要求。推荐人选必须能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教师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招生过程、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树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推荐方案,我校每月推荐星教师1名。 四、评选程序、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00c361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