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选优工作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全体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和促进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克服人为干扰,增强评优评先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孟庆礼 副组长:付勇 林茂军 成员:方照青李龙凯熊毅王铭琼 吴学琴曹元春邓朝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 (一) 评选资格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方可参加评先选 优。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对学生热情关爱、严格要求,教学成效显著。 3、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并在教学教研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钻研业务,教风严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在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教学、训练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流程 1、领导小组筛选推荐。 领导小组根据近两年全市统考统评成绩(市教育局教研室每年下发的7月统考统评成绩),将教师任教学科与全市同级同类同科比较,平均分等于或超过同类学校同级同科总评分的,由学校推荐参评。 2、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参评人员的推荐资格、推荐程序以及被推荐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4a2dd227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