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类工伤事故频发 工伤保险化解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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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类工伤事故频发 工伤保险化解企业风



通勤类工伤事故是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统称,随着我市交通事业的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逐渐普及,但同时频发的交通事故也伴之而来,其中不少交通事故就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而我国2021年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截止11月底,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共受理工伤案件54起,其中通勤类工伤事故18起,占工伤案件的33%,通勤类工伤案件导致死亡的4人。我区今年发生的18起通勤类工伤事故中没缴纳工伤保险的有10例,缴纳工伤保险的8例。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通常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2%之间,也就是说,单位为员工每人每月最低缴费也就十几元钱,员工一旦发生伤残,甚至伤亡的意外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就已经突破40万元。而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那么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普通小型用人单位如果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实难以承受如此高额的工伤赔付费用,从而导致劳


资纠纷争议不断,甚至直接关门倒闭的结果,因此,企业依法参保,实那么是躲避了用工风险,无形中降低了用工本钱。例如,我区的某服装店,单位参保意识就很强,成立之初就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今年其店中一工作人员早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不幸遭遇车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我们工伤认定部门经过调查,认定为工伤,工伤基金为其家人支付近45万元的工亡待遇,如果该笔费用因为没交工伤保险而由单位支付的话,对单位着实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清河区人社局提醒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也提醒广阔劳动者,为了家人和自己,一定要注意交通平安,另外,由于通勤类工伤事故工伤认定上限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所以,万一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索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备工伤认定申请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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