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学习方法 一、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二、跨考CPA的建议 1.考虑自身时间和能力; 2.学习安排:先学习注会经济法的内容;到七月份,回归中级经济法,学习差异章节(按照19年教材,为第一章的仲裁、第四章的保险、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考完中级后,继续学习注会经济法。 三、时间及班次安排 1.第一阶段(预习阶段) 本阶段适合零基础的同学,或者屡考不过的同学。建议按照老师在第二篇提出的预习要求完成,尤其注意把握预习班的第三篇基础知识,建议控制在新教材下来之前(大约4月份)完成这个阶段。 2.第二阶段(基础阶段) 本阶段在新教材下来后开始,建议结合基础班的课件。基础班旨在详细讲解具体知识点,内容比较全面,适合考生系统学习,建议在7月中旬前完成这个阶段。 基础阶段的学习要求是每听一章,立即自我总结,同时搭配一定的习题。 3.第三阶段(习题强化阶段) 本阶段旨在让学员能够巩固知识,通过练习强化记忆,建议在8月中旬前完成这个阶段。 习题强化阶段的学习要求是结合习题班复习。首先,考生最好在听课件前再迅速过一遍上个阶段的讲义,不要着急往前赶进度,因为发现薄弱之处才是这个阶段的关键之所在。其次,完成题目的精练,题目建议学员先自行完成,再听老师讲解。听课时重点听老师解释思路,而非答案。 4.第四阶段(冲刺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查漏补缺,背诵重点。建议放在考前一个月前后完成,经济法课程相较于其他两门,可适当靠后冲刺背诵。 考前突击对于经济法作用还是很大的,平时的理解最终要转化为记忆,所以冲刺阶段需要结合老师串讲班的课件进行背诵,并建议考生完成不少于2套模拟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8bffc1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