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浙江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商务联发〔2020〕56号),在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0〕43号)基础上,进一步针对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研究细化支持企业的举措。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从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销售渠道、信用保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
(一)供应链层面。
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一是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赋能;二是培育一批双循环示范企业,支持其搭建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成立“一对一”服务专班,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三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品牌层面。
1.“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一是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品字标”等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品字标”外贸企业在国家级媒体或省级电视台上开展品牌宣传给予补助;三是加强转内销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2.“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一是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二是允许企业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三同”标识的方式进行销售;三是鼓励区县(市)开设“三同”产品示范馆(店);四是对于高端“三同”产品的技改项目予以支持。
(三)渠道层面。
1.“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奖励。
2.“鼓励商场、超市销售外贸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设立外贸产品专柜、专区,集中销售外贸产品,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3.“支持企业参加境内专业性展会”:梳理一批不同行业的境内专业性展览会名录,对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
4.“加大办展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展览企业(机构)举办专业性展会,提升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能力,并给予办展费用补助。
5.“有效利用商业载体促进内销”:对外贸企业新开设的前3个门店的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开设内外贸一体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cb8257e6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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