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会计师职评要求 一、基本申报要求 20XX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XX]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凡20XX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资格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含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1 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资格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治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二、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有关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年限计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着作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其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比《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XX年12月31日。 外语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XX]11号)规定要求对托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举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核,核实后填列《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评审资格延迟3年以上。 (二)报送时间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ZY及部属单位须持1 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托付评审函)于5月2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省级机关事务治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402室)。 2.各市财政局应于5月20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各市职称治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资料报送我厅会计处。联系人:周婧。 逾期不再受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XX]2号)和《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XX]11号),请登录省财政厅门户XX站,在“会计治理”栏目下“会计职称治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治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3f82b4e7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