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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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1216日经教育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91日起施行。

“怎么才能让正处于创作力顶峰的青年学生有条件去参与到创业的过程,需要我们原有的单一的管理制度的变革。”上海政法学社会管理学社会学教授章友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家鼓励“双创”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双创”的其实就是青年学生,而修订后的《规定》,可以为这些有志于创业的年轻人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然而,修订后的《规定》关于创新创业的规定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师达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用《规定》中规定的用折算学分的方式鼓励学生投身创业活动,可能为学生提供混学分的空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朝辉则认为休学创业的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有一定的实际操作难度。

鼓励学校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章友德认为,这为立志创业的学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过去我们把所有的学生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个性差异,在学生中间,实际是有差异的,有的学生可能需要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有的学生可能对市场很敏感,实践的能力特别强。”

《规定》同时提出,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章友德表示,能够在实践中取得成果其实是很不容易的,它可能比单纯的实习更加有成效,所以创业的成绩能够转换成学分,更好地把理论知识指导实践,能够促成实践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可能对学生的成长更有倡导意义。

他还表示,过去的学业评价比较单一,现在的大学在过去的若干年中,也是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强调社会实践的课程,学生实践的比重在不断地增加,但是过去的实践过程种,其实有很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没有真正地到位,在形式上没有制度上的保证,现在这一次《规定》的修改,可以对学校的实践课程有了制度保障。 “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学校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效果,要有科学、合理的评价,如果缺乏严格有效的评价,创新创业学分,可能变为给学生‘送学分’,而学生参加上述这些活动,目的可能不是提高创新创业能力,而是功利的‘混学分’。”

熊丙奇说,这种情况在一些探索试点的学校中已经出现,比如把社会实践纳入学分,一些学生就去社区找人盖章,或者炮制社会实践报告,去换取学分,这非但没提高学生的能力,还出现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又与大学对人才培养不够重视、降低课程要求标准、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有关,不要说实践课的学分很水,就是一些必修课、选修课,也被学生认为是混学分的“水课”。

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规定》规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褚朝辉对此表示,“灵活毕业时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这条规定更与国际接轨。”他说,最长学习年限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应该有一个最方便的时间段,很多其他国家的大学没有修业年限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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