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彩礼性质与信赖保护 傅乐天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17(000)014 【摘 要】婚前的彩礼赠与通常被视作附条件的赠与,在婚约被解除时,赠与人享有财产返还请求权.然对于彩礼赠与到底是附生效条件亦或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该条件所指的婚姻究竟为法律婚姻亦或事实婚姻,各国立法例与理论界不无争议.就彩礼赠与的性质而言,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分讨论;而事实婚姻解除后彩礼的返还问题,虽然在我国立法上仍处于空白状态,但不能以单纯的财产法去解决具有亲密关系属性的婚姻法问题,此处或可引致信赖保护原理以减少司法的机械性与随意性. 【总页数】2页(P104-105) 【作 者】傅乐天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4 【相关文献】 1.变色的嫁衣:作为代际剥削手段的彩礼--转型期农村彩礼习俗的性质嬗变研究2.彩礼的性质及其返还问题的法律研究3.农村彩礼性质的区域比较研究4.论彩礼的性质及返还规则5.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返还规制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682d6a80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