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经济适用房承诺书 本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并代表共同申请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申请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保障性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三、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成年家庭成员除外)如不同意参与申请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同意或放弃申请申明的,将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请资格的丧失。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并符合下列条件,或愿遵照下列条件执行: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厦门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厦门户籍满3年。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申请前5年内无任何房产转让行为,未购买过房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 3、单身申请人已满35周岁。 4、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参加申请。 1 5、申请人与其他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都不是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作为经济适用房委托代理人或通过投靠子女取得厦门户籍的。 7、购买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后,只用于自住,不用于出租、出借、经营,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 8、购买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必须退出保障性经济适用房。 9、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上市转让的,必须按原购买价格和转让时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6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 申请人签名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7f2d49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