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关系 秦强 【期刊名称】《人大研究》 【年(卷),期】2010(000)012 【摘 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宪政体制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1].由于我国的人大制度存在代表多、会议周期短等因素,因而,在1978年修改宪法的时候,围绕全国人大的改革曾经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当时主要有两种改革方案:一种方案是两院制方案,将全国人大代表减至千余人,然后分成两院开会;另一种方案是在不改动现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现行宪法采纳的是第二种方案,以通过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方式来强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2].实践证明,第二种方案对于我国人大制度的有序运行和我国宪政秩序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扩大后,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关系上,也产生了一些职权不明、界限不清等现实问题.因此,如何协调和界定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关系问题,就成为我国人大制度能否有序运作的前提性因素之一. 【总页数】8页(P12-19) 【作 者】秦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浅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的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3.19、同1978年宪法相比较,新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哪些职权?4.20、新宪法为什么要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ff668b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