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2023-01-12 13:08: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法人独资章程范本

章程是一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法人独资章程范本,欢迎各位借鉴!

第一条 为了标准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那么。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老实信用原那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展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平安,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7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撤消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展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eee33267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