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注册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需要区分具体类型:对外培训若涉及教育,则属于教育局管辖范围;若涉及职工岗位培训,则属于劳动部门管辖范围.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手续到教育局办理。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 (一)、申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筹设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 修改程序; (4)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拟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采用教材; (7)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三年以上)合同书; (8)各项管理制度的资料,主要有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9)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卫生要求的证明; (10)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正式样表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为准。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详情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咨询电话:5327740 二、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长和副校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2)必须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0956ee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