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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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并政发[2010]57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9 【实施日期】2010.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政发〔201026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无缝衔接。医疗保险基金全市共济,有效提高基金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和保证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和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二、目标任务将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级统筹的四县(市)和城镇职工基本医 1 / 2








疗保险内部封闭管理企业纳入市级统筹,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施市级统筹。2011

6月底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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