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劳社厅发[2009]4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9]4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9]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决定在全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就业服务对接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加大。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服务对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对于缓解我省就业压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 / 2 各地要紧密结合我省6个领域、33个方面、6500亿元重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增长。各级劳动保障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21e644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