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并民字[2006]53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09.21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并民字[2006]5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1 / 2 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保障我市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的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34f06a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