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合作化教学模式在行政法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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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作化教学形式在行政法教学中的运用

摘要:合作化教学形式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整合学生分散的、零星的生活经历,与传统的指令——服从的教学形式相比具有天然的优越性。从教学主体、教与学的关系、教学内容主义原那么看都具务可行性。在详细操作方案上,注重引导学生考虑现实问题、理论联络实际,在考核方式方式多变,形式多变。如能在理论中采用,必能进步行政法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合作化教学行政法

合作教学形式是指根据社会互动理论,强调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互相影响和人际交往,着眼于人的社会性品格的培养。这种教学形式有利于增强学生与老师的互动,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唤醒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教与学的平等。行政法是法学系的重要组织局部,也是全国法学院校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局部,搞好行政法的教学工作对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意义重大。在教材内容相对固定,理论相对系统的前提下,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形式就成了进步教学质量的关剑 一、在行政法教学活动中施行合作化教学形式的必要性

()从行政法的学科特点来看。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以老师讲授为主,学生发言讨论为辅,这样做有利于将老师的想法全面传达给学生,但弊端在于学生的想法未受到有效地重视。行政法课程属于法学门类,这种类型的课程大多理论性强,注重逻辑思维,为抽象,演练方式受限,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容易培养,从宏观上看不利于进步法学教育质量。所以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能否培养主动型、创新型人才的关键。

()从行政法的理论应用意义来看。从行政法学科的详细内容来说,其主要研究行政权利的来源、特征、构成、内容、施行、程序、救济及其开展规律,国家权利从性质职能看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目前行政权利呈现扩张趋势,而行政公权利与公民私权利间能否保持良性的平衡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学生是否学好行政法课程事关公民私权利是否得到良好的保障,事关能否开掘我国行政权利运作的弊端,事关现代法治的精神是否得到良好地传递。目前行政法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属开展又相对缺乏,可依托的传统不够厚重,可结合的理论问题不够丰富,所以对行政法课程


传统的教学形式改革的必要性尤为突出。我们假设能在行政法教学中运用科学教育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不仅可以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在理论层面也可以良好地标准行政权利的运作。

二、在行政法教学活动中采用合作化教学形式的可行性

()从教学活动的主体看,教与学可以合作。人们常说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渠道较之传统农业社会呈爆炸状态,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在宏大信息流量的裹挟之下对社会有着与老师不同的的观点看法。这从思想意识和知识背景方面为行政法学教学适用合作化教学形式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从详细开设时间和讲授对象上看,行政法主要针对高年级、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这局部学生往往经过在司法机关实习的经历,对于法律在理论中的运用有大致的理解,具备与授课老师合作的才能。 ()从教学内容来看,理论与理论可以实现良好交融。我国是一个行政国家,国家公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广泛浸透于各个领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因此学生大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有一定的生活体验,然而对于行政法学的理论知识尚缺乏深度的掌握,理论程度较高的授课老师与理论知识具备的学生如能协调一致,必能用最小的本钱实现最正确的效果。

()从教学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传统的“指令——服从〞式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主体意识的缺失,而合作化教学那么能实现老师与学生的平等沟通,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施行合作化教学形式的详细方法

()在课堂上运用灵敏多变的教学方法。首先,运用pptflash等现代先进的音频、视频科技手段,介绍理论中的大案要案,引发学生考虑,拓展课间空间,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丰富的知识。第二,将传统的教学方法与现代的教学方法良好地结合起来。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中,学生只是被动地倾听,合作化教学那么在上课之前由学生对所学课程进展预习,老师在上课过程中主要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对核心知识点实行重点分析,强调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案例,实行学生间抢答,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考虑的习惯,最后得出结论或者适当留有疑问。第三,模拟详细情境的教学方法。模拟各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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