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 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系列举措,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段时间,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频发,一些地方发生较大规模疫情,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一些人无法务工、经营,收入下降;少数人下岗失业,失去生活来源;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等,基本生活存在困难。这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帮助相关群体尽快走出困境、渡过难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救助要不断提升覆盖面和可及性。尤其要看到,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具有对象覆盖广、救助方式灵活等特点。在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尤其是对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给予及时帮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避免出现政策“盲区”,才能在追寻更好生活的路上,确保每一个人都不掉队。 发挥社会救助“及时雨”作用,必须提高时效性,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方面,要及时受理、快速响应,畅通服务热线等咨询求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另一方面,要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组织基层工作者通过走访摸排、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辖区群众,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就救助程序而言,《通知》要求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有助于提高办理效率。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让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社会救助,贵在精准。困难群众情况千差万别,需求各有不同,社会救助不能满足于“撒胡椒面”,而要因人施策,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例如,疫情防控期间,外来滞留人员生活不便,要着重解决其食宿问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加强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对于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应积极帮助他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a29126f1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