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转发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6.11.29 • 【字 号】津教委财〔2016〕40号 • 【施行日期】2001.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市教委转发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财经大学: 你校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已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批复,并下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现将此文件转发你单位,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的要求执行。 2016年11月29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6〕1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核定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财经大学与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4000元。 二、有关规定 (一)天津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委指导和监督天津财经大学切实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三)天津财经大学要加大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入,切实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上述学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7b8dc0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