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2022-04-23 16:50:1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1]8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1.04 【实施日期】200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认定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1]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认定特殊类型培训费的函》(津教委财[2000]154)收悉。鉴于近年来我市中外合作举办的各类办学形式不断增加,且各办学单位与境外不同国家合作的方式以及办学费用差距较大等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我市中外合作办学单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f2bd7fb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