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 一.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二. 付款方式分为以下4种: 针对供应商及物料的不同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4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进行支付,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总经理的承认。 1. 2. 3. 4. 60天月结 (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30天月结 (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 预付款 (特殊物料/设备/特殊订单) 现金 (不经常使用物料/现场购买) 二.结算方式 A、 结算要求: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30日,即上月30日至本月30日送货为本月的月结款项。 如:1月份的货款为12月30日至1月30日所送物料为1月份的结款项目。 B、 对帐期限:供应商 每月21日前将月结单提交到财务处(如遇周末可提前提供),财务在每月24日前确认及回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发票必须在每月31日前提供,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 C、 付款条件:财务付款日期规定为每月22日,但一定要满足 A / B项条件(账目核对完成、发票到位),22日以后不做付款安排。 三.延期付款说明: 当月的月结工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满足A和B两项条件的,则按实际核对完成月份作为结算月份进行支付。 示例:如1月份月结单/发票在2月份提供,则视为2月份的月结单处理,30天月结支付日期应为3月30日。 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b57b26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