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消费金融就是为居民的消费提供金融服务。所以购买房屋、汽车这些大件商品所需的贷款、按揭也属于消费金融。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消费金融指的是除了房屋、汽车贷款以外的金融贷款服务。依据2009年8月13日中国银监会文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是: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贷款不涉及房贷、车贷,主要指家电、电子商品、家具耐用消费品的购买和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支出。 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方式的核心标志是要满足短期、小额、无担保、无抵押的条件。在此之后,成都、北京、上海和天津四地符合条件的股东发起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表1:第一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基本情况比较 公司地点 发起人 名称 成立 注册金额 股东 北京 北京银行 天津 捷克PPF集团(非银行、外资) 成都 成都银行 上海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2010年2月 3亿元 * 北京银行100%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2010年2月 3亿元 PPF集团100% 四川锦程金融公司 2010年3月 3.2亿元 成都银行51% 马来西亚丰隆银行49%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 2010年6月 5亿元 中国银行51% 百联集团30% 上海陆家嘴金融公司19% *注:2013年6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完成增资引智工作,引入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利时集团、联想控股、大连万达等国内知名民企,股东数量达到10家,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开资料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c3cca228ea81c758f578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