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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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文件版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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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CWB-C-0907-001

修订日期------

实施日期2009/07/25 发行日期2009/07/24

出租厂房、出租屋管理制度

1.0目的:

出租厂房、出租屋收入是华美食品公司收入来源之一,为了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 3.0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出租厂房、出租屋管理;负责出租厂房、出租屋合同签订及出租屋票据开具、租金收取。 3.2总经办法务:负责出租合同审核。

3.3财务综合部:负责相关审核、监督及出租厂房票据开具。 4.0内容: 4.1出租厂房:

4.1.1人力行政部指定专人管理;

4.1.2合同统一地点名称(要与房产证地址同 前期不同税务难以解词) 4.1.3议定合同前问清租户是否有工商登记,作好记录,同时考虑每平方租金是否增加。

4.1.4厂租收取:由财务专人开具票据,人力行政部指定的专人按时催收,所有租金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如当天不能收到租金,票据对方已收,对方必须出具票据已收证明,并注明付款日期。如租户长期拖欠款项,信


用度差,行政专人必须及时汇报总经办,研究是否停租。如果行政专人没有及时催收及汇报情况,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 4.2出租屋:

4.2.1人力行政部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立开票专员一名,收款专员一名; 4.2.2开票专员负责票据领取核销,开具票据参照票据法;同时每周做一份入住及收款周报表上交财务;

4.2.3收款专员每日做营业报表,收取款项必须当天结算; 4.2.4行政经理可随时检查住户数量,对照交款报表; 本制度2009725日执行.



拟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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