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预算环节 1、各业务处对部门上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具体项目、购买金额、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审核购买方式时,按以下原则把握: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施政府采购;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单位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处对各业务处初审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复审,征求政府采购处意见。 3、政府采购处依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逐一审核把关,审核其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意见反馈预算处。 4、预算处同步批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模块,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非政府采购”指标类型,便于统计分析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 5、综合处统一公布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 预算执行环节 1、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 ; 2、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单笔、批量5万元)以上,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按以下程序执行: 各业务处指导、督促部门编制、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资质、购买方式(委托、补助等)、购买程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 各业务处审核部门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在审批购买服务用款计划时,将审核意见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用款计划”摘要栏。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实施购买后,将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报业务处、支付中心备案。 各业务处督促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审核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支付中心根据业务处“用款计划”摘要栏审核意见、购买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原始凭证支付资金。 3、分散采购限额(单笔5万元)以下零星购买服务项目,经业务处审核用款计划,支付中心按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4、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由购买主体提出申请,各业务处审核,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预算处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 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由各业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ccf226f8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2f.html